坚决打击不立案、推诿及腐败警察行为 以铁腕执纪筑牢法治尊严与社会公正
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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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恒(法律工作者)
在法治社会的宏大架构中,警察作为国家执法力量的核心代表,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执行法律公正的神圣使命。他们是法律的捍卫者,是民众信赖的守护者,其形象与作为直接关联着社会的稳定与公众对法治的信心。然而,不立案、推诿以及腐败等不良行为,却如毒瘤般侵蚀着警察队伍的纯洁性,严重破坏法治生态,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零容忍态度正本清源,重塑法治权威。

不立案现象:对民众诉求的漠视与法律程序的践踏
不立案现象,是对民众诉求的漠视,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践踏。据公安部专项督查通报,202X年全国公安机关因“该立不立”被追责的民警达XXX人,相关案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当民众遭遇违法犯罪行为,满怀期望地向警察寻求帮助时,却因“证据不足”“不属于管辖范围”等不合理理由被拒之门外,案件得不到应有的受理与调查。例如,202X年某地一起群众财产被盗案,因办案民警主观臆断,未能依法立案,致使嫌疑人逃脱,受害人权益受损,最终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此类行为不仅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更会使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助长其嚣张气焰。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不立案行为如同给民众心中的希望泼了一盆冷水,极大地损害了警察的公信力。长此以往,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将逐渐崩塌,社会治安也将面临更大的隐患。
推诿行为:职责分工沦为推卸责任的遮羞布
推诿行为同样令人深恶痛绝。警察部门内部各有分工,但绝不是相互推诿责任的借口。202X年,某市一起消费纠纷报警,群众在派出所、治安大队、经侦支队之间被“踢皮球”,历时三月问题未决,媒体曝光后才得以解决。当群众的问题摆在面前,本应协同合作、积极解决,而一些警察却为了逃避责任、减少麻烦,将案件在不同部门之间“踢皮球”,让民众在各个科室之间来回奔波,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这种推诿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让民众在困境中陷入无助,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腐败行为:执法队伍的“毒瘤”与法治基石的侵蚀
腐败行为更是警察队伍中的“毒瘤”。据某省纪委监委通报,202X年查处民警涉腐案件XX起,涉案人员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个别警察背离职业道德和法律准则,使法律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警察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导向作用。在他们的影响下,公平正义难以伸张,违法犯罪活动可能会更加猖獗,社会的法治基石摇摇欲坠。
系统整治:以制度刚性与监督利剑根除沉疴顽疾
坚决打击不立案、推诿及腐败警察行为,迫在眉睫。首先,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同时鼓励媒体民众积极参与监督,拓宽举报渠道,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例如,多地公安部门推行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回访、警风监督员等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明确立案标准和流程,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推诿和腐败行为,制定详细的惩处条款,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现象。如近年来推行的“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遏制了推诿和腐败现象,显著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以雷霆手段正风肃纪,守护法治阳光与社会安宁
法治尊严不容践踏,社会公正不容侵蚀。唯有以铁腕执纪、雷霆手段,坚决清除不立案、推诿及腐败警察行为,方能重塑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恢复民众对警察的信任,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公安机关必须牢记使命、恪守职责,以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为法治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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