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把人民群众推向维权上访
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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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公调查网8月8日综合报道(韩律师),维权上访是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寻求正当救济的重要途径。然而,当这一渠道频繁被选择,甚至成为部分群众解决问题的“无奈之选”,这一现象背后必然存在深刻的社会治理矛盾与制度性困境。究其根源,需以严肃态度审视法治建设、基层治理及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机构不作为与失职:维权梗阻的“首要根源”
在诸多维权上访案件中,执法机构的消极履职或不当作为往往构成矛盾激化的起点。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为例:村民郭某某因“帮拆”事件报警称“私闯民宅、人身安全受威胁”,公安机关以“村委会行为”为由未履行出警职责,仅通过电话简单处置。最终经检察机关抗诉,司法机关确认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此类案例暴露出部分执法机构对群众紧急诉求的漠视与推诿,以“管辖权争议”“第三方介入”等为由回避责任,导致群众在危难时刻无法获得法定保护。执法机构若丧失“守夜人”职责,维权上访便被迫成为群众自救的“替代路径”。
基层治理失序与权力越界:矛盾升级的“制度性诱因”
基层治理环节的乱象,是推动群众走上维权上访之路的关键因素。部分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在行政实践中,以“维稳”“整治”等名义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拆迁、违规征收、粗暴执法等行为。当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时,若基层部门拒绝依法纠错,甚至以“内部协调”“私下处置”等方式阻挠正当诉求,矛盾必然累积升级。例如,某地村民因土地补偿争议多次向村委会申诉无果,基层干部非但未依法调解,反而以“闹访”为由施加压力,最终迫使群众选择上访维权。基层权力的无序扩张与失范,实为在群众与政府之间构筑矛盾壁垒,将可化解的纠纷推向对立深渊。
法律执行虚化与司法不公:法治信仰的“系统性裂痕”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但若法律实施流于形式、司法裁决偏离公正,将直接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实践中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对特定群体宽松放任,对弱势群体严苛对待;司法审判中机械适用条文,忽视案件实质正义。如某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历经多次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直至媒体曝光方启动实质性调查。法律执行的虚化与司法公正的缺失,使群众陷入“有理难申、有冤难雪”的困境,维权上访遂成为寻求公平的最后寄托。
监督机制缺位与失效:权力约束的“结构性漏洞”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核心保障,但当前部分领域存在监督失灵的问题。内部监督因“人情网络”“利益关联”形同虚设,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群众举报反馈迟缓,甚至遭遇打压报复。在牛某某案中,若非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证据、依法抗诉,案件或仍停留在“程序合规”的表象之中。监督机制的失效导致权力运行失去约束,群众被迫以维权上访突破制度梗阻。
社会矛盾累积与疏导机制失灵:系统性治理危机
深层矛盾在于社会发展不均衡与利益协调机制的失效。城乡差距、资源分配失衡、民生保障短板等问题长期存在,若缺乏常态化对话平台与多元化解纷渠道,矛盾必然持续发酵。当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陷入“耗时耗力无果”的困境时,维权上访便成为“低成本、高曝光”的替代性选择。部分地方政府将“上访量”作为考核指标,采取“截访”“限访”等错误手段,反而加剧矛盾对立,形成恶性循环。
构建法治化维权路径,消解上访困局
人民群众选择维权上访,本质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而非对社会秩序的对抗。破解这一困局,需以系统性思维强化法治建设:压实执法机构法定职责,杜绝推诿塞责;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构建透明化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执行与司法公正,确保每起案件彰显法治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权力运行的闭环约束;更重要的是,建立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机制,通过均衡发展、利益协调、民生保障等根本性举措,消解矛盾滋生土壤。唯有将维权回归法治轨道,让公平正义成为可信赖的制度保障,方能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注:本文基于法治理论与典型案例撰写,旨在推动社会治理反思与改进,不涉及对特定地区或个人的负面评价,严格秉持客观理性立场。)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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