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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点评】“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是“确保宪法法律始终服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定海神针”

发布日期:2025-11-20 浏览量:129903 

(特约评论员   良友)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本质价值在于回答“为谁立法、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根本命题。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始终植根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正是确保这一价值取向不偏移、不迷失的“定海神针”。这一精神既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内核,又凝结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智慧,为宪法法律赋予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灵魂,使其成为守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坚实屏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方能让宪法法律始终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步,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优势。

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哲学根基,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逻辑。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超阶级、超历史的抽象存在,而是特定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与资本主义法治维护资本特权的隐性本质不同,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立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鲜明提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精神打破了“法律中立”的虚伪面纱,明确了宪法法律的阶级立场与价值归属——它不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与受益者,宪法法律唯有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才能获得最深厚的实践根基与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看,法治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诉求,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实现价值升华。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逻辑,正是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作为“定海神针”的核心底气。

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与宪法法律构成“道与术”的辩证统一,确保法律制度始终承载人民利益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所倡导的人民立场、公平正义、权责统一等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即思想灵魂与价值遵循;宪法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是承载这一精神内核的“术”,即制度载体与实践路径。没有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引领,宪法法律便会沦为缺乏价值支撑的空洞条文,甚至可能异化为侵害人民利益的“离道之术”;脱离宪法法律的制度固化与实践践行,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也会成为无法落地的抽象理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根本原则;《民法典》系统构建人格权、财产权、继承权等权利保护体系,让“民事权利保障”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乡村振兴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专项立法,精准回应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将“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这些制度实践充分印证了“道为术之魂,术为道之形”的辩证法则,而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正是这一辩证关系的核心纽带,确保宪法法律的每一条文、每一项制度都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让“定海神针”的价值导向转化为可感知、可落地的法治成果。

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定海神针”作用,在历史与现实的对照中彰显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苏东剧变的历史悲剧深刻警示我们,当社会主义国家放弃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指导,宪法法律便会失去人民立场的价值锚点,最终沦为特权阶层谋私或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工具。苏联后期,法律逐渐脱离人民利益,成为维护“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工具,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最终导致社会信任瓦解、制度崩塌;而中国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让宪法法律始终与人民利益同频共振——从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工农权益的保障,到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对人民民主权利的确认;从改革开放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建设起步,到新时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坐标,不断完善权利保障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法治手段斩断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链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疫情防控期间,法治既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让“绿水青山”成为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历史与现实的鲜明对比,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是确保宪法法律不偏离人民利益轨道的根本保障,是抵御各种风险挑战的“定海神针”。

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定海神针”属性,还体现在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与实践创新能力。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的活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中推动法治精神与法律制度创新。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指引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回应了数字时代人民对隐私安全的迫切需求;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契合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品质追求;法律援助法的完善,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保障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可及性。这种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法治创新,既坚守了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实践活力,让“定海神针”始终保持强大的适应性与引领力,确保宪法法律在时代变迁中始终牢牢锚定人民利益这一根本坐标。

综上,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是确保宪法法律始终服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定海神针”,这一论断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刻把握,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这一精神为宪法法律注入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灵魂,确立了服务人民的实践逻辑,提供了抵御风险的强大底气,赋予了与时俱进的创新活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牢坚守马克思主义真理法治精神的指导地位,将其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让每一部法律都反映人民意愿,每一次执法都维护人民权益,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彰显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才能让宪法法律始终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守护者,让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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