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中鸡镇政府非法暴力强拆、派出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益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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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会芳,女,1979 年6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7906043028,现住陕西省神木市中鸡镇宝刀石犁村105号。我作为普通村民始终恪守法律底线,却遭遇神木市中鸡镇政府及中鸡镇派出所的违法行政与暴力执法,合法财产被侵害、人身自由被剥夺、八旬老母遭粗暴对待。现实名举报如下:恳请媒体监督曝光,还我公道。

↑(张会芳的实名举报材料)
一、宅基地权属合法,审批手续完整有据
2015年11月,神木县人民政府作出“神政土批字【2015】51号”《关于神木县 2015 年第五十七批次村镇集体建设用地(梅男则等五十八户村民宅基地)的批复》,明确批准包括我婆婆苗葡萄在内的五十八户村民使用本村集体土地15466.67平方米(折合 23.2 亩)作为宅基地,批复文件中附有明确的拐点坐标,产权归属清晰、审批程序合法。


↑(2025年原神木县政府给张会芳婆婆苗葡萄的审批文件)
因当时家庭经济困难,仅在获批土地上修建一院一层房屋供全家居住(婆婆与我们共同生活),另一院获批土地则搭建简易茅棚用于养殖和堆放柴草。

↑(2023年村委会给苗葡萄申报宅基地的申报手续)
2023 年9月15,随着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考虑到婆婆已 80 高龄,亟需舒适住房安享晚年,且子女成年后需独立居住,经村委会同意,我向中鸡镇政府申请办理婆婆名下宅基地的建房审批手续,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无忌明确告知:该宅基地已获县政府批复,无需重复审批。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规定,农村村民在已获批宅基地上建房,符合规划要求的无需重复审批,镇政府的口头答复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建房的合法性。
二、镇政府强拆程序全违法,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
2025 年7月份,我们在获批宅基地上启动新房建设。施工初期,村民去镇政府办事时提及此事,镇政府领导在得知我户有合法审批手续后,未提出任何异议。然而,在新房一层3面围墙砌成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娟娟等人告知我们,该建筑为 “违法建筑”,让我丈夫在停工通知书上签了字,但没有给我们留停工通知书。停工后,我找到镇党委书记王秀军并给看了2015年的审批首批手续,王书记立即拨通包片干部王二胜的电话,王二胜说我们的面积盖够了,我告知他审批了530多平米,还有230多平方米没有盖,现在是给婆婆盖房,王书记听后让我们先回去。
这期间,包片干部王二胜、胡斌刚等镇政府工作人员始终未出具任何认定 “违建” 的书面法律文书。
2025 年 10 月 11 日,镇党委书记王秀军、镇长刘先荣带领包片干部王二胜、胡斌刚、康文占、驻村干部乔羽等人,联合中鸡镇派出所多名警察,驾驶挖掘机突然对已封顶的新房实施强制拆除。

↑(强拆现场)
我认为强拆过程中,镇政府存在三大严重违法情形:一是未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法定前置文书;二是未告知我们享有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三是未履行任何形式的催告、公告程序,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必须履行完整法定程序,未经催告、未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强拆行为应认定为违法,中鸡镇政府的 “突然袭击式” 强拆,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践踏,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

↑(强拆后一片狼藉)
三、暴力执法漠视人权,八旬老母遭粗暴对待
强拆现场,80岁高龄的婆婆拄着拐杖前往新房前阻拦,哭喊着 “要拆房就把我埋在下面”,却遭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暴力挟持。他们不顾婆婆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强行将其抬上救护车带走。次日,老人被送回家时,因家中无人,便前往镇政府询问情况,竟再次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暴力对待:民警将老人从车内粗暴拖拽下车,导致老人当场晕厥,随后被随意放置在我家檐台上后驾车离去,后因发现老人情况危急,才折返将其送往敬老院。

↑(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强行将八旬老母抬上救护车)
公民的人身权受《宪法》和《民法典》严格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得到特殊保障。然而,中鸡镇政府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八旬老母实施暴力挟持、拖拽等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其残忍手段令人发指,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公安人员将八旬老母丢弃在水泥地板上)
四、派出所非法用警、滥用职权,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违法参与行政强拆,违反公安部禁令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20 号)及《2011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中鸡镇派出所不仅派杨子雄等数名民警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违法强拆活动,为违法行政 “壮声势”,更直接参与对公民的暴力挟持,完全背离了公安机关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属于典型的公器私用、执法犯法。
(二)非法拘禁公民,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2025 年 11 月 20 日,我为维护家庭合法权益,前往中鸡镇政府依法讨要说法时,中鸡镇派出所民警杨子雄、杨飞、刘鹏等在未出示拘留证、未告知拘押理由、未履行任何法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非法拘留五日,释放时亦未出具《释放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未超过 24 小时,但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已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中鸡镇派出所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非法拘禁罪” 构成要件,是对我人身自由权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法治尊严的公然挑衅。
五、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诉求公正处理
中鸡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不仅给我们全家心里上造成了重大损害,尤其是我婆婆有家不敢回,而且导致我们已封顶的新房彻底损毁,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财物全部灭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间接损失20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退一步讲,即便建筑被认定存在程序瑕疵,建筑材料、室内物品等可独立存在的合法财产,也应得到保护,行政机关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神木市中鸡镇政府无视法律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暴力强拆民房;中鸡镇派出所违反公安部禁令,非法参与拆迁活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公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我们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基本权利,破坏了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我恳请各大新闻媒体发挥监督职能,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公开曝光,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我愿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反 映 人:张会芳
联系电话:18329820238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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