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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这起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和解”条件已经很成熟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量:35839 

廉公调查网8月6日综合报道(盛祥桂)最近几日,《搜狐新闻网》《都市头条号》、《新浪新闻客户端》、《腾讯新闻》、(《百度·百家号》《今日头条》、《腾讯·企鹅号》等老牌新闻信息平台、公众信息大号;不断推出:“涟源法院: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应考量如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贴文。

此贴文的焦点是:在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达成“和解……

相关资料明确:“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主要体现在'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核心,兼顾司法效率与社会效果平衡’的精神”

细嚼此贴文发现:

首先是“和解”核心已达成。7月4日,有该矿股东代表签字、煤矿实操人签字盖章、当地村委会签字盖章,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法院呈具的“报告”已充分说明了这核心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其次是“司法效率”得到满足。7月6日,该煤矿向该市委政法委呈具“关于请求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和解的报告”完美诠释了“司法效率”的结果。

第三是“社会效果平衡”得到了“最大化”。该矿向安平镇、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出具的“承诺书”上,明确了“生态修复项目”承包方的“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承包方对发包方同时出具“承诺书”同意发包方意见;充分彰显了社会效果最大化。

第四是“既可强制执行,亦可执行和解”的专门法律依据充分2018年最高法针对贵州省同类案件的“答复”,涟源法院在执行此案中“引”用了这一“答复”;2022年8月29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是一本具有“普遍约束力”,实操性很强,具体针对这类基金的专门管理办法,更具法律效力和说服力。

综上,湖南涟源法院这起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的各方条件都已成熟且很“丰盈”。

尽快“执行和解”到位;亦可达到让老百姓体会到人民法院,真正把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司法全过程了更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为民的获得感。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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