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友点评】我国宪法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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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良友)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核心精神植根于国家的本质与社会制度之中。我国宪法的核心精神,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这一精神既契合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更指引着国家发展、信仰塑造与人类前途的方向。

我国宪法的根本属性: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宪法必然具备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 。这种属性并非抽象概念,而是通过宪法条文固化为国家根本制度与发展路径。在经济领域,宪法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同时明确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在政治领域,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在意识形态领域,宪法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作为国家发展的思想指引,强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腐朽思想侵蚀 。这些规定共同构筑了我国宪法社会主义属性的坚实根基,成为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根本标志。

社会主义宪法精神的核心: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属性的本质,决定了我国宪法精神的核心必须是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石,而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为社会主义宪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与价值遵循。我国宪法从诞生之初,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无论是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归属,还是规范国家机构的职权运行,抑或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都始终围绕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展开。若脱离这一核心,社会主义宪法便会失去灵魂,其社会主义属性也将沦为空谈。唯有牢牢坚守这一核心,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其核心是揭示法权的物质根源与阶级本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重要论断,指出法权关系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而非抽象的精神意志。同时,法权具有鲜明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权区别于剥削阶级法权,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权利规范,比如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中人民主权理念的直接体现。此外,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义务,这与我国宪法中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规定高度契合。
2.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该精神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包含多重核心内涵。一是法治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法治需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强调法制统一与尊严,宪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三是法治的人民立场,即法律为人而存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四是权力受法治约束,通过明确国家机构职权范围,确保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在宪法框架内运行,从制度上防范权力滥用。

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
1.筑牢伟大信仰的精神根基: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让社会主义信仰有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对于中国而言,这两种思想将“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等社会主义核心信念转化为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与权利,使民众在享受法治保障的过程中真切感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人们来说,它们揭示了剥削阶级法律的虚伪性,指明了以法治保障劳动人民权利的道路,成为凝聚共产主义信仰的思想纽带。
2.指引人类前途命运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权思想与法治精神打破了资本主义法治的固有桎梏,为人类法治文明提供了新范式。它证明法治并非只能与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绑定,还能成为维护公有制、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的工具。在全球化背景下,这种思想为发展中国家探索适合自身的法治道路提供了借鉴,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
同时,其蕴含的民主、平等、正义等理念,契合人类对美好社会的共同追求,为消除阶级剥削、实现人类解放提供了法治层面的解决方案,对推动人类社会向更高级文明形态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引作用。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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