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纪妄为当严惩 清风正气不容违
发布日期: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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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良友
近来,红星新闻、大象新闻、中华网、大河报、中国新闻周刊、凤凰网等媒体相继报道的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颖(有关媒体报道体现为“张某”)违纪违法相关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这起由元江县住建局副局长葛晖实名举报的案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公职人员纪律意识的淡薄,更触碰了政治规矩的红线、纪法制度的底线,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
事件脉络清晰可辨:2025年10月8日凌晨2时许,葛晖追踪至昆明云水怡温泉度假酒店报警,警方现场发现其前夫——时任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的张颖(曾任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与云南红塔银行人员陈某某共处一室;10月9日双方登记离婚,11月11日领取离婚证;12月20日,葛晖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直指张颖婚内存在不正当关系及官商往来等问题;12月29日,玉溪市纪委监委正式受理案件,目前处于审批阶段,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由纪委监委直接调查。举报者提供的现场视频、消费记录、车辆停留信息、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据链,与张颖、陈某某“男女朋友”的苍白辩解形成鲜明对比,而葛晖所称“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的表述,更凸显出官商勾结的潜在风险,让这起事件超越了私人情感范畴,成为关乎公职人员廉洁操守与政治本色的公共议题。
当代马克思主义真理精神的核心要义,在于实事求是与人民立场的高度统一,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守护纪法权威。张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是政治纪律的践行者、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却在婚内与非配偶异性深夜共处酒店,其行为已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的刚性规定。而若“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属实,则构成了典型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情形,是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输送,触碰了政商交往的“高压线” 。北京印发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早已明确“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侵占企业利益”,张颖的相关行为显然与“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要求背道而驰。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整治作风问题从来不是“一阵风”,而是持续深化的持久战。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案例来看,无论是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情节,还是多地查处的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都印证了“作风问题无小事”,任何对纪律红线的漠视都将受到严肃追责。张颖作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理应深知“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的底线要求,却无视政治纪律、践踏生活规矩,其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基于事实与纪法规定,对该事件的查处必须坚守“从严”导向、彰显“零容忍”态度。其一,玉溪市纪委监委应加快审批进程,全面深入核查所有证据,既要查清不正当关系的事实真相,更要深挖官商往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做到风腐同查、绝不姑息。其二,若查证张颖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若涉嫌犯罪,必须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让纪法成为不可逾越的“硬约束”而非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其三,对案件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参与程度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张颖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规矩底线,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守人民立场。呼吁纪检监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从严从快查处该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与处理情况,以精准执纪、严肃追责回应社会关切。唯有如此,才能彰显纪法权威、净化政治生态,让清风正气充盈每一个权力运行的角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者:良友
【审稿: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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